《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与产品责任相同)责任构成: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基本规则是:1、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2、根据最近规则受害患者可以任意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3、实行最终规则准许首先承担责任的一方向缺陷产品生产者追偿;4、患者使用最近规则将医疗机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起诉的,应按照最终规则处理——确定缺陷产品的直接制造者承担责任,不必实行最近规则让医疗机构先承担责任再进行追偿。
2017-07-21 11:3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