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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 - 宿迁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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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宿迁

商标法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2020-07-20 23:4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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