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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第三条

内蒙古 - 鄂尔多斯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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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内蒙古 - 鄂尔多斯

禁止传销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020-07-17 22: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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