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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有哪些

江苏 - 扬州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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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扬州

商标法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07-07 21:5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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