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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予以拘留的情形

山西 - 运城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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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运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本文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欠钱不还的行为性质和可以予以拘留的几种情况。由于欠债不还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所规定的行为,不能予以罚款、拘留,所以针对欠债不还会被拘留吗的问题的解答为法院不可以拘留。但是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欠债人偿还债款,拒不按照判决书履行偿还义务的,最多可以拘留15天。

2020-06-18 18:4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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