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作出公平裁决的过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我国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也就是仲裁之后,当事人如果对结果表示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仲裁。
2020-05-29 00:41: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