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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如何认定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贪污受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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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一)贪污罪的罪与非罪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3万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3万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3万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3万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3万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3万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3万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3万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于多次贪污并且没有经过处理的,那么之后案发往往会累计贪污的数额进行处理。而现在我国调整了贪污罪的数额标准,从之前的5000元增加到了3万元,而在具体的情节上面,也对之前的作出了一些修改,这点还请大家多注意。

2020-05-21 20: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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