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在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这些案例当中,并不是损坏的所有的财产都具有财产性利益的特征,如果损坏的财产直接就是现金,现金本身是不具有财产性利益的,因此,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性利益的话,主要还是针对这些不动产的。这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也有一定的影响。
2020-05-08 08:11: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