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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在这家商业公司上班已经7个月了,公司当时说的最低底薪是当地的低保底薪,但是实质发的工资比低保还低,说妹妹有没有完成任务指标,按照计件制执行,这种工资体系合法吗?可以去劳动局进行相应的反馈吗

廖* 江苏 - 宿迁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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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宿迁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有地方法规对劳动定额作了特别的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2020-02-15 07:1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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