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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在学校上学期间受伤了,学校应该是负有相关管理责任的,学生家长是否能向学校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具体的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赵* 河北 - 唐山 小学教育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唐山

你好。二年级学生应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19-10-28 03:2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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