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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一个妹妹,她跟男友刚分手才一个星期,这个男友居然在外面到处散播她的流言蜚语。妹妹她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吴** 黑龙江 - 黑河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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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黑龙江 - 黑河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算还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

2019-10-19 10: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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