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问题的处理,实践中本来就存在争议。
2.婚姻无效的情形一般是:重婚、禁止结婚亲属关系、婚前患不应结婚疾病婚后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
3.如果起诉时,仍然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直接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不必考虑结婚证效力。
4.如果在结婚时一方有胁迫行为,可以自结婚登记一年内撤销婚姻,也不必进行离婚诉讼。
5.也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依法进行一致性审查。本起婚姻登记虽是一方的欺诈违法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受到侵害,但与民政机关登记技术上不能识别关系甚大,民政机关有义务撤销该事实上不存在的婚姻登记。
2019-08-18 12:02: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