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无向债权人索要借条,也无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能够依据手里所拥有的借条要求债务人还钱,借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诉讼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钱,才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借条上的还钱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的限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诉讼或者被告提议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诉讼要求的相应的证据手续;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另一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职责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够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受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法时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受举证职责。
2019-07-29 02: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