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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为房屋买卖协议,实为借贷关,该协议有效吗

王* 广东 - 江门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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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江门

这种明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的合同,应按借贷关系处置,也就是合同无效。当事人之间以借贷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作为保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方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以房屋买卖关系提诉讼讼,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解决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变换诉讼请求;出借人坚决不予变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判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9-07-09 00:3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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