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没有其它证据,我不会同意,这儿做法律工作的人都不会同意这种说法。 民事诉论证据有七大类(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你现在被他撕掉的仅是作为证明欠款内容的书证,其实你在题中陈述的事实经过本身就是一种证据,是当事人陈述;还有如果你细心的话,撕掉后的纸片至少可以作为物证吧;如果有人看见、听见,这算是证人证言;如果约见你的场所正好有监控,那就算有了视听资料,等等,事在人为嘛。证据要靠主动收集。当然,以上所有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另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供你参考: 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019-06-20 08:58: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