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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孩子的同学挑衅我的孩子并先动手打我孩子,我的孩子一时激动便还手了,对方把我的孩子打伤了,去到医院鉴定,我的孩子的伤势为轻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吗?

朱* 江西 - 南昌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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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西 - 南昌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9-06-17 13: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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