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职责,不用担心,用人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人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顾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解决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愿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限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两倍薪水。同时要求增加解决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搜罗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单位的违法做法还能够作为你合法辞工的借口,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准许,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限定索要每工作2年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金。
2019-05-17 02:32: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