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认购书怎样签订认购书内容通常包括:
(1)买卖两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量;
(4)定金;
(5)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限。
二、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商品房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差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通常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两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到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差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另一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裁判驳回诉讼请求,原由就在于托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隶属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两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限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两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受继续谈判直至达到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背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到本约的做法承受职责;二是当事人如果尽有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到本约,也不承受任何职责。因此能够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鉴于买卖两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足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不应强加具有决裂理要求的事实上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职责或加重买方的职责;
(3)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两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2019-04-24 08:39: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