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租赁方面的纷争亦随之增多。房地产租赁纷争五花八门,有些还相当棘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租金支付纷争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纷争。出现租金支付纷争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置方法:
(1)租赁两方商量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认可延时支付,不牵涉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怎样支付拖延租金的同时,租赁两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职责问题,在分清职责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两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两方商量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诉讼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2.损害赔偿纷争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纷争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相同,主要是由侵权做法惹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怎样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限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认可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由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平等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商定的,按商定处置。但这一限定未必能体现平等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延租金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3.其他方面的纷争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纷争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纷争、转租纷争、变换房屋用途纷争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招致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纷争等。避免房地产租赁纷争,关键在于把握好租赁关系中的每个关节。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地产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9-03-24 04: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