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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债人到时躲避欠款,逃回库车食言不还。借债人躲着。怎样有效要回钱款。

王* 山东 - 青岛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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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青岛

合同的两方当事人能够对合同的效力附时限,即附时限的合同。所谓附时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时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时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时限就是两方当事人商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2019-03-22 15:0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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