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出租房屋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限定,租赁两方都应该对出租的房屋负有肯定的职责。那么,房租出去后,屋主还应该承受什么职责?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通常来说房出租后,出租人有保障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如果出租的房中有自然损害的,出租人应该及时修缮,做好维护工作,避免给租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如果出租人已经合法的履行了该义务,无任何犯错,那么对于出租屋内发生意外是由于承租人自己原由导致的,房主不承受职责。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商定,享有权利,并承受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时限内,确需提前要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认可,给承租人导致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商定的时限将房屋托付承租人,不能按期托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商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招致房屋发生破坏性意外,导致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租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职责由两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商定。
2019-03-20 10:54: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