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XX,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委托代理人岳德山,吉林首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XX,女,现住四平市平西乡。
被告王XX,女,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被告王XX,现住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诉被告赵XX、王XX、王XX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准许原告王XX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XX负担1650元。
审判长 米丽宏
审判员 徐中杰
审判员 王XX
书记员 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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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7/2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