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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赵XX、王XX、王XX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XX,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委托代理人岳德山,吉林首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XX,女,现住四平市平西乡。

被告王XX,女,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被告王XX,现住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诉被告赵XX、王XX、王XX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准许原告王XX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XX负担1650元。

审判长  米丽宏

审判员  徐中杰

审判员  王XX

书记员  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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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7/2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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