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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诉焦作市解放区成大夫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X,女,1982年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

委托代理人康XX,河南XX律师。

被告焦作市解放区成大夫医疗美容诊所。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XX。

法定代表人成XX。

委托代理人胡军拥,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X诉被告焦作市解放区成大夫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X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X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X应

书记员  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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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8/17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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