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县人民法院
原告黄XX,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X,四川XX律师。
委托代理人侯XX(与黄XX系夫妻关系),女,汉族。
被告蒋X。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X诉被告蒋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原告黄XX以需要继续组织证据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蒋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XX撤回对被告蒋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2元,由原告黄XX承担。
审 判 长 白永忠
审 判 员 何春丽
人民陪审员 孔翔翎
书 记 员 夜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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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08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揭东县人民法院
标 的:6002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