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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X某诈骗案(减轻处罚)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X某诈骗案(减轻处罚)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黔01刑终301号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龙X某作为建工行业中间人,承诺为他人介绍承接建设工程并收取介绍费数十万元,但被害人并未能实际获得工程承建权,龙X某被举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龙X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办案经过

龙X某被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孙毅律师接受龙X某家属委托担任龙X某的二审辩护人,向二审法院提出本案一审认定的金额有一部分是正常民间借贷,不应认定为犯罪金额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孙毅律师辩护意见得到二审法院采纳,最终决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对龙X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审判长 戴峥嵘

审判员 高XX

审判员 陆燕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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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1/13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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