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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走私普通货物案代理二审改判,刑期减大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被判处一年6个月有期徒刑,未能适用缓刑,因为一审未能适用缓刑,一审法院通知执行机关将当事人羁押入所。
二审期间,当事人找到张律师介入,张律师接受委托即刻联系法院阅卷,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张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多次提交法律意见及取保申请,二审分配承办法官后,律师多次和法官沟通案件情况,多次沟通争取获得承办人认可,最终通过努力,二审得以改判,对当事人从一年6个月减掉10个月,最终判刑8个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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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0/23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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