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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走私普通货物罪不起诉

当事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海关认定偷逃税额数额巨大,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当事人找到张律师,委托张律师介入,张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阅卷了解案件情况,并根据卷宗内容多次提交法律意见,同时和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同时申请补税,弥补国家税收损失,并多次代表当事人前往海关沟通申请弥补国家损失,希望能够得到公诉机关的从轻处理,最终经过持续不断的辩护工作,结合当事人认罪认罚、从犯、补税等因素,公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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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2/0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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