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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的有效办理,刑期由4年半到1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宋X,男,案发前系北京某大学在校学生,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9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宋X在北京上大学,与被害人王X在一个画展上结识,双方添加了微信。案发前几天,王X告诉宋X其要来北京,宋X表示可以提供住宿,王X同意。9月16日,王X来到北京,宋X将提前租好的一家民宿(一居室)的地址发给王X,晚上王X来到民宿,与王X共居一室。凌晨时王X的朋友报警,称王X被强奸。

   二、办案经过

   辩护人于检察院阶段介入,当时宋X已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是4年半。

   辩护人会见宋X时,宋X仍处于情绪之中,其表示被坑了,要求家属不要赔偿被害人,判多少其都认。辩护人为其提供详细法律咨询。

   其后,辩护人立即约见当事人家属,家属表示愿意赔偿,且被害人愿意沟通。辩护人一方面建议家属尽快共同赔偿事宜,另一方面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寻找辩护空间。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书,辩护人也在案卷中发现双方对于发生性关系的过程的描述出入很大,存在未遂的可能性,并将辩护重点放在争取未遂上。其后,辩护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及赔偿、谅解材料,并与承办检察官反复沟通。其后,案件起诉至法院,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本案系未遂的意见并写入起诉书,量刑建议也由4年半变更为1年半。

   办案过程中,辩护人注意到被告人是在校大学生,如果学校出具一些证明材料,对被告人争取更轻刑罚更为有利。家属与学校反复沟通,终于在开庭之前拿到了学校出具的一份宋X平时表现良好、学校只能办理一年以内的休学手续否则取消学籍的证明材料。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未遂、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并酌情考虑了刑期对被告人学籍的影响,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宋X有期徒刑1年。

   三、案件结果

   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审判人员:李XX、何XX、刘XX

判决时间: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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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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