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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主张违约金成功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开发商逾期交房一年多,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违约金约定,本人代理原告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30余万元。

法院综合新冠疫情的影响,将违约金比例从日万分之三调整为日万分之一。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求金额为11万余。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争议焦点:1、新冠疫情、高温天气、限电因素是否应当扣除相应的交房天数;2、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否应当按照租金标准调整。最终,法院支持新冠疫情的影响,但驳回了高温天气、限电的影响。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适当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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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9/18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业:房地产业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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