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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X涉嫌诈骗罪,经律师努力,终获不起诉决定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利用代办入学学位指标名义诈骗2万元,经过辩护律师努力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3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符X虛构其能够办理三亚市第三小学入学指标一事,骗取被害人办理入学指标费人民币20000元。后符X将该20000元用去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开销。2023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符X因无法办理入学指标且未能向被害人进行退款而导致案发。

案发后,张彪律师介入案件,向检察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并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诈骗被害人20000元的事实,属于自首;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嫌疑人向被害人退赔了2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嫌疑人属于初犯、偶犯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而后,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同意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张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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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1/16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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