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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终获缓刑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审查起诉罪名为诈骗罪量刑三年,数额特别巨大,审判阶段变更假冒注册商标罪,并获缓刑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张磊刑事辩护团队

 

  案情简介:2018年12月,XXX注册公司,后纠集XXX、XXX等人为公司各部门相应管理人员,通过网络招聘XXX、XXX等人为公司员工。通过微信添加好友传播“XX、XX、XXX、XX”等知名商家“免费赠送羽绒服、拉杆箱、电饭煲运动服”等虚假信息吸引被害人,通过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提供虚假商城销售连接,固定话术引诱被害人转发、识别业务代理人员发送的二维码,进而通过网络传播“XXX、XXX”品牌运动鞋“一折秒杀”的不同价格虚假商城链接二维码,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以人民币59.9、69.9、79.9元不等的价格将无品牌的低价鞋出售给被害人,骗取钱财。被告人等人为避免投诉而导致的第三方支付通道被封停无法结算接收诈骗钱款,设立客服售后组处理客诉问题。并雇佣被告人XXX为其提供易宝支付、通联、合利宝、付费通等第三方结算通道。

  律师介入后案情分析:因疫情期间,被告人与检察官视频连线做的认罪认罚,其涉嫌的罪名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刑期为三年。被告人虽然当时已经认罪认罚,但是觉得量刑过重,而且正直哺乳期,孩子尚小,如果真的判决三年对孩子的成长也是非常不利的。由于之前一直是取保候审,以为自己“没事”,也没有咨询过律师和分析了解自己的案件。遂找到张磊刑辩团队张磊律师,寻求帮助,希望能降低量刑。张磊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通过仔细阅卷了解到:被告人所实施行为的并不构成诈骗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被告人的诈骗罪定性和量刑均有异议。后跟检察官不断沟通,在法院质证、辩护环节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我方被告人获得缓刑。

  律师在该案中的价值和启示:被告人是在已经跟检察机关签署完认罪认罚后委托律师,相比侦查阶段委托律师,这个时候律师的介入“尚晚”,因为被告人是已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刑罚都已经“认可”,如果想改变量刑就需要律师更加准确找到有力“辩点”,并得到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同。该案是非常典型的在做完认罪认罚后委托律师情况,张磊律师通过及时阅卷,了解案情,找到了该案的“辩点”即有力突破口,最终经过三轮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该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方当事人也认罪伏法,对此判决没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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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1/29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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