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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肾上腺肿瘤术后大出血死亡,家属获赔100余万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年3月26日,患者王某因“左侧腰部剧烈疼痛1 年”入住某三甲医院泌尿外科,诊断为:肾上腺肿瘤、肾输尿管结石伴有积水和感染、肾绞痛等。完善检查后,20**年4月12日行“腹腔镜下左肾上腺占位切除”术中患者出血量大,术后患者出现血压下降立即予以输血等对症治疗,当日18:40患者突发心脏骤停立即予以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20**年4 月12日20:40患者死亡。20**年4月16日,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患者王某系腹腔镜下肾上腺肿瘤切除术后出现腹腔内大出血至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办案经过

20**年1月18日,医、患双方通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鉴定意见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年5月27日,医、患双方再次通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向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鉴定意见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代理思路

(一)医院术前准备严重不足,未尽到基本谨慎和注意义务

(二)术前对患者病情评估不足,手术方案选择错误。

(三)术中操作不规范,造成多处出血,不仅仅是手术部位出血,还造成周边组织多处活动性出血,是手术操作严重违反规范、粗暴操作导致大出血。

(四)术后观察不仔细、不认真、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出现大出血没有被及时发现、及时诊断、更没有及时处置。医院在患者术中及术后大量出血并出现生命体征波动时未及时查明原因并正确处置。术后诊断错误,认为患者是心脏的原因导致的死亡,术后诊断(死亡诊断可以证实)错误,抢救方案错误,误诊误治,没有抢救成功。诊断、治疗不当,应行检查未检查,导致诊断错误。在患者出现出血、血压下降病情变化时,也未进行床边彩超、CT明确什么原因导致的出血,出血部位、出血量的情况,亦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案件结果

迫于鉴定结果的压力,医院主动提出调解。20**年5月15日,双方在医调委的组织下,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医方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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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5/17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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