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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纠纷案例呈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X,男,199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自由职 业,住北京市海淀区领秀硅谷1区4号楼2单XX701,公民身
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建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ZXX (中文名:张X),男,1961年5月 17.日出生,加拿大国籍,自由职业,住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
开发街16号丽斯花园丽嘉路D23 号,护照号: AC790749。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北京市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XX,北京XX
律师。
被告:张X,男,1959年7月29 日出生,汉族,北京大 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蔚XX,公
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张X与被告 ZXX (中文名:张X)、张X遗 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继承人 张XX、宋XX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蔚XX房屋由原告继承;2.请求法院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张XX、宋XX共生育有 两子,长子张X、次子张X。张X系张X的独子。张XX于 1985年去世。1998年左右,宋XX使用张XX的工龄抵扣部  分房价款,出资购买了涉案房屋。宋XX在张XX去世后未再 婚,其于2020年6月8日去世。宋XX生前留有口头遗嘱,  涉案房屋由张X继承。张XX、宋XX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多年。
现因继承问题,原告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被告 ZXX (中文名:张X)、张X辩称,原告述属实,我们认可遗嘱,同意调解解决本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成如下协议:
宋XX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蔚XX房屋(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139832 号 ) 张X继承所有。
案件受理费18200元,由张X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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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6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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