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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无人管理导致孩子溺水身亡,律师全力帮助当事人依法索赔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X与吕X、侯X、滨州市沾化区某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刘X之子刘XX在被告吕X承包的涉案池塘溺水身亡,该池塘系被告吕X承包土地并在此多次违规取土而形成,案发时池塘周围无任何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刘XX不慎溺水身亡。案发后,刘X委托本律师介入案件。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后,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依法调取了现场的监控录像、110出警记录、土地权属信息等相关证据,确定了土地使用权人及安全保障义务人,固定了相关证据。被告方辩称涉案土地由案外人承包管理,其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交了相应证据、申请了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庭审过程激烈、漫长,但均被我方成功驳回。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求,驳回对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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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8/1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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