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为跨境物流商家讨回货值物流费等损失

  律师函

  此致/To:深圳市XXX(下称“贵公司”)

  发自/From:苏伟钦律师

  关于/Re:就贵公司未按照约定向XXX进行赔付等相关事宜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本律师接受池若熙(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兹就题述事宜致函如下:

  贵公司与委托人于2022年8月24日建立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委托人将XXXX公斤货物交由贵公司负责运输至美国,运单号为:XXXX,该货物运输轨迹最终显示为“XXXX”.

  根据贵公司的赔付规则,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全部丢失或者扣关赔偿XXXX。

  截止至今,贵公司仍未按照贵公司的赔付标准向委托人进行赔付,按照贵公司的赔付规则,应向委托人赔付,XXX元。

  根据上述情况及结合案件事实,本律师认为,贵公司与委托人成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贵公司未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正式函告贵公司如下事项:

  一、自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进行赔付。

  二、本函送达后,贵公司仍不及时赔付的,委托人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不排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所有的法律后果将全部由贵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所有损失。

  如贵公司未在本函指定期限内全额支付以上款项的,本律师将根据委托人授权,循司法途径解决本次争议。

  关于本函相关事宜之任何查询,可直接与本律师联系。联系方式:


  本律师再次提醒贵公司慎重处理本函项下相关事项!

  即颂

  商祺!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执业律师(签名):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2/22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