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请人系服装经营者,在经营过程看到某个品牌比较好且具有知名度,遂进行加盟交付了15万元货品保证金及2万履约保证金,之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该品牌的授权方存在瑕疵,其次在经营过程中品牌效应不是太完善,销售量一直上不去,随后便与特许人商量退还相应保证金,但特许人拒绝退还,之后申请人便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向杭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对方提了反申请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40万元及其他费用等共计50万元,之后经仲裁庭审理后驳回了对方50万元反仲裁请求,退还我方15万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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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1/15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750000元
行 业:服装行业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