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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经辩护被决定不批准逮捕,成功取保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件简介】

2018年2月间,本案受害人周X某主动找到边XX并委托边XX帮忙催收债务,双方协商一致后,周X某先付给了边XX一百万元的费用。边XX接受委托之后确实帮助周X某打点关系,帮忙催收债务,但未能成功催收。2019年10月间,周X某要求边XX退还一百万元,边XX仅同意退还三十万元,不同意全额返还剩余的七十万元。后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周X某数次索要钱财,边XX拉黑了周X某微信,故周X某向徐汇区公安分局报案。2020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决定对边XX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边XX被刑拘之后,其家属家属慕名找到辩护人。辩护人详细了解本案案情后,认为本案若想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具有多个难点,首先,本案边XX涉嫌诈骗的金额属于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其次,边XX确实具有拉黑微信,拒接电话的行为,可能会被侦查机关认为具有逃避还款,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意图。再次,边XX及家属短时间内无法筹集几十万退还给受害人,这也就意味着很难争取退赔情节及谅解书。同时,辩护人也向边XX家属详细讲解了侦查阶段的相关流程,分析了本案在多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大小,边XX家属对辩护人的专业能力很信任,当即决定委托。

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立刻安排去徐汇区看守所会见了边XX,向其详细了解案情,并制定了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计划,然后多次前往承办警官处与其面谈,向其论述了边XX不满足构成诈骗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及本案应属民事案件,不应作为刑事案件管辖。辩护人的主张得到了警官一定程度的认同,其同意将受害人约至派出所,与辩护人及边XX家属面谈谅解事宜,随后辩护人在边XX仅有20万元预算的情况下,利用谈判技巧,通过多次谈判争取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书,拿到谅解书之后,辩护人又前往徐汇区检察院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并提交了《申请对边XX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在该意见书中,辩护人详细阐述了“边XX不满足构成诈骗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因此实际上不构成诈骗罪,应严格把握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界限,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应作为民事案件处理。”的意见。该意见得到了检察官的高度认可,故决定对边XX不批准逮捕,2020年9月,边XX被决定取保候审,2021年9月,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件,经辩护人不懈的争取及专业的辩护,被告人边XX幸免于遭受十余年的牢狱之灾,不仅重获自由,并且免于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本案究竟是怎样从有罪到无罪的呢?原因在于辩护人专精于刑事辩护,广泛阅览刑事案例、书籍,对于一些刑法适用中有争议的观点较为熟悉。本案就涉及到“民事欺诈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分”这一争议问题,辩护人在本案意见书中详述“民事欺诈与诈骗罪最大的区别便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边XX并未声称拒绝还款,而是对还款金额有异议,认为需要再协商,另外边XX虽因不堪受害人骚扰而拉黑了受害人微信,但并未更换手机号或变更居住地址以逃避还款,受害人仍能联系到边XX,也能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因此边XX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应属于民事欺诈。从刑法适用的谦抑性来看,也不应将本案作为诈骗罪定性,首先刑法惩罚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与生命,若轻易的扩大罪名的适用范围,则将会对个体的人生造成重大的影响,其次若本案被认定构成诈骗罪,不但会对边XX本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的痛苦,也必定会使很多债权人,或者合同相对方放弃走民事途径维权,反而通过报警来‘快速且省事’地维权,这无疑是与立法原意背道而驰的,并且也将大量的增加公检法机关的案件数量与办案压力。”正是因为辩护人专业的辩护意见打动了检察官,检察官经慎重考虑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不批捕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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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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