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XX、赵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X)浙10民终2XX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XX,女,1XXX年X月2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应城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XX,男,1XX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应城市。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进军,北京XX(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褚XX,男,1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天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XX,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XX、赵XX因与被上诉人褚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天台县XX(201X)浙102X民初X20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基本事实未予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天台县XX(201X)浙102X民初X20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浙江省天台县XX重审。

  上诉人黄XX、赵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X2X0元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9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