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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没申请复核,能要求肇事方多承担赔偿责任吗?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刘X驾车载妻子吴X行驶至湖北省黄冈市XX时,与师X停放在路中央的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吴X当场死亡、原告受轻伤、两车受损的事故。后经当地交警部门调查,师X酒精检测为172.48mg/100mL,车里的保温杯中测出酒精含量为347.65mg/100mL。因事故发生时,无法判断师X是否属于醉酒驾驶状态,交警部门仅认定其驾驶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上路、违章停车的违法行为,并据此认定刘X与师X负事故同等责任,吴X不负事故责任。

  2021年7月,刘X委托本律师起诉师X及车辆挂靠公司、保险公司,要求4被告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向刘X及死者其他近亲属赔偿共计105万余元。

  案件结果:

  法院经两次开庭,最终判决四被告向原告赔付各项损失共计61万余元。

  律师分析:

  交通事故作为特殊类型的人身损害案件,由于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特殊法律法规,导致责任划分、过错评判具有限制性。法院在审核当事双方过错责任时,往往先看当事双方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有无提出过异议(即申请复核),未提异议将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事故责任划分肇事方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X在签收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与本律师进行了多轮沟通,对于是否进行复核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而刘X为尽快了解此案的,最终放弃复核。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刘X已然认可了交警部门划分的事故责任,但刘X起诉时又主张师X及挂靠公司、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又与事实相冲突。因而对于刘X要求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主张不予认可。即使刘X在开庭前改要求被告承担70%责任,法院也并未采纳。

  律师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涉及人伤或较为重大的财产损失时,对于交警最终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务必要审慎对待,若对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帮助申请复核,以防止延误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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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2/2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标      的:105453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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