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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房产分割,动迁房买断。婚后无感情应及时离婚止损。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XX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沪0107民初584号

  原告:林XX,男,196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XX市普陀区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铭,XX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XX,女,197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市普陀区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XX与被告任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于1999年7月21日登记结婚,原告林XX系初婚,被告任XX系再婚,婚前育有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原告林XX与被告任XX婚后未生育子女。现因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林XX与被告任XX自愿离婚:

  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原告林XX自愿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2022年1月19日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XX;莹

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尚XX

书记员 夏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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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1/18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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