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原被告双方借款多达近700笔,下剩15万元久拖不还,诉讼后当庭履行部分后撤诉结案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802民初432号

  原告:张XX,男,汉族,上海市嘉定区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森轩,甘肃XX律师

  被告:王XX,男,汉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居民

  被告:马X,女,汉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居民,系王XX配偶。

  原告张XX诉被告王XX、马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张XX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25元,减半收取1662.5元,由原告张XX承担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2/2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