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成功获得缓刑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
(2021)闽0626刑初145号
案情简介:卢X主要经营砂石买卖业务,其在明知上游卖家的海砂系非法盗采的情况下,仍向上游卖家购买大量的海砂,涉案金额达一百多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办案过程:卢X在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事实。吴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介入后,积极联系与沟通相关的办案机关,及时就辩护思路以法律意见书与辩护词的形式呈交给相关的办案人员,并为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辩护思路: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认罪认罚;3.被告人有立功情节;4.被告人积极地缴纳生态修复金,预缴罚金。
办案结果:被告人卢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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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2/23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124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