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X走私废物罪一案成功获得缓刑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闽02刑初121号
案情简介:XX公司主要经营进出口业务,而李X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2018年1月,XX公司决定从非洲采购一批锌矿石,取样后在当地检验合格,在国内检测锌含量较低且重金属超标,不符合国内进口标准。但为避免经济损失,李X继续安排货物从非洲出口到中国,期间将锌矿石转卖给B公司。2018年4月货物到港后,B公司申报前取样送检,发现不合格后要求退货。XX公司遂决定将涉案锌矿石转运至第三国。在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转口贸易时,被海关查验,检测结果为有近90吨的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缉私部门先予以行政立案,后转为刑事案件,李X被抓获到案。
办案过程:李X原先对指控的事实不予承认,被检察院予以批捕,在承办律师的耐心解释下主动认罪,同时办案律师指导XX公司和当事人家属积极联系并将废物实际退运出境。承办律师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涉及的国家贸易惯例、海关进口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等专业问题进行沟通,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辩护思路:1.被告人认罪认罚,有立功情节;2.被告人属贸易欺诈受害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废物已退运出境,减轻社会危害性;3.被告人所管理多家民营企业对解决当地居民就业、增加税收有显著贡献。
办案结果:1.审查起诉阶段,在已经批捕的情况下,成功取保候审;2.被告人李X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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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6 星期六 16:00:00
审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