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律师
李XX、徐X
当事人
高XX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1日7时2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荷清路双清路轻轨口北XX,高XX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吕X某驾驶自行车同向行驶,高XX所驾车左侧与吕X某所驾车右侧接触,造成吕X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认定,高XX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吕X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吕X某送医,高XX垫付医药费3万元。
2021年12月10日吕X某起诉高XX赔偿281765.51元。
2021年11月14日经法院调解,达成分期支付26.5万元的赔偿协议。
案件分析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XX为全部责任,吕X某无责任。
2021年12月10日吕X某起诉高XX赔偿281765.51元,高XX委托我所希望降低赔偿金额,分期支付,尽可能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处理结果
调解达成分期支付26.5万元的赔偿协议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1/14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