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 组织、领导传销罪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组织、领导传销罪

  认罪认罚后反悔——从轻处罚)

  陈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川0191刑初273号

  辩护成功类刑: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在庭审上反悔,通过律师辩护获得较量刑建议大幅度的减刑

  辩护单位:四川烨律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X,经全某介绍加入ARW虚拟货币炒作组织,该组织分社员、群主、理事、常务理事、创始人五个层级,参与者需投资2万元或3万元的周转金在火币网上购买同价值的泰达币并提取至ARM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兑换成平台币方能成为社员,社员每四天需要根据上级指令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使用平台币统一炒作指定的虚拟货币赚取工资,工资兑换成泰达币,后可以火币网上出售提现为人民币。为引诱更多人加入,该组织规定原社员发展10名以上新社员可以升级为群主,群主可获得下属社员每次工资的30%作为提成,共中10%上交该群主的直接推荐人。群主下属的社员中有4人升级为群主后,原群主升级为理事,理事享有直属群社员30%的工资提成外,还可获得新增社员缴纳的周转金的总额的3%作为提成。理事下属于群主有4人升级为理事后,原理事升级为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可获得新增社员缴纳的周转金总额的4.5%作为提成。

  2019年至2020年,陈X通过微信联系、组织分享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244人参加上述虚拟货币炒作活动,直接或间接收取周转金602.8万元,在此过程中,升级为理事。因资金无法收回,陈X与社员到公安机关报案,并被挡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并退还了获利所购奔驰汽车一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6年,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在庭审中,本人表示反悔,公诉机关撤回了原量刑建议。公诉机关认为:陈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律师辩护:

  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是本案系共同犯罪,陈X系中间层级,起上传下达作用,传销组织的上层人员尚未到案,陈X不是主要是组织者或领导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二是陈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三是陈X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由于传销活动的迷惑性,陈X系受人诱骗参加所谓网络兼职而进入传销,既是被告人也是被害人;四是陈X退赔了部分下线人员的损失,并且退赔车辆一台,请求重轻处罚。

  三、律师分析:

  本案有两个焦点争议,一是是否构成从犯,二是是否构成自首。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本案二问题皆有争议,另外加上认罪认罚反悔的情况,共三个争议点或不利点。

  关于从犯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就这一点来说,陈X可以认定为主犯。但是本案上级人员并未到案,而一些组织的会议等活动,并不是陈X单独组织的,作为中间环节的性质是明显的,等等,认定其为主犯,合理性和公平性上,似乎有一定的欠缺。

  关于自首问题,本案中,陈X系基于社员压力共同前往派出所报案,报案时即被发现有犯罪嫌疑,结合现场情势,具有被动性,或者说,投案不是出于本意,而是含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企图。其是否构成自动投案,存在很大的争议,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主动投案。但从自首规定的本意来说,也存在可以酌情认定的空间。

  关于认罪认罚反悔,量刑建议为6年,本人已经签订了具结书,在庭审中反悔,公诉机关当然性的撤回了原量刑建议,并要求将认罪认罚对应的减刑部分重新核加,从诉讼风险的角度来说是扩大了。

  法庭审理:

  法庭经审理认为:陈X在涉案组织中通过微信聊天、组织分享会等方式,积极为该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的证据充分,故认定其对传销组织的建立和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同时,公安机关在对陈X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且没有证据证据陈XX系被群众扭送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结合立法本意,可以认定自首,从轻处罚。综合陈X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数量及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以及具有部分返还钱款的情节,综合量刑。判决陈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四、经验总结:

  本案是认罪认罚反悔后通过辩护工作,为被告人争取相较于量刑建议大幅度的实质性减刑的成功案例。第一次庭审中,被告反悔认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基于风险和压力等多种原因,被告人家属增加委托本案律师,主要是为二审作准备。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还有扭转风险的空间,因此参加了后续开庭,提出了充分的辩护意见,被法院综合采纳部分,最后在判决结果上,超出了被告人和家属的预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认可一审判决,放弃上诉。经验如下:

  一、庭审的实质是深化对案件的认识,律师的工作,就是要在这一深化认识的法定环节充分发挥作用。疑难案件中,律师的辩护,重点在于深化。本案中,关于主从犯的问题,法律规定的壁垒看似很严格,但是具有政策性,就条文本身的严谨性来说,是存疑的。这种情况即:刑法分则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很具体,没有空间,但如果用刑法总则原理来审视,又有争议,有很大空间。司法机关倾向于按具体条文来对应适用,但综合全案,也存在综合性处理的可能,作为律师,要充分的把事实中的矛盾性呈现出来,争取综合性评价。一句话,律师的辩护工作,就是要重新呈现事实和分析事实。它仍然是事实求是的,只是角度和深度的区别。

  二、律师并不鼓励在刑事案件中,把希望全押在庭审上。但现实是,认罪认罚这一制度在适用中,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有时候,确实是有局限的。一个疑难案件,即使是几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仍然可能费尽脑筋,才有可能但也不一定能拿出比较妥当的判决。所以由检察官或认罪认罚程序来完全主导整个刑事案件流程,特别是在疑难案件中,仍然给出精准量刑建议,而不是幅度量刑建议,确实值得商榷。认罪认罚反悔的,有时确实有具体的合理原因,本案即为此种情况。作为被告人,愿意通过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但量刑建议给出来,自相比较,又在内心无法实现公平认可,处在非常矛盾的状态,很多被告人的反悔,就是为了一个希望,所以辩护人责任重大。

  三、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薄弱,是造成后面风险放大的原因。审查起诉阶段,对存在争议性的法律问题,还是要尽可能向检察官充分的阐述。疑难案件尤其如此,有的律师不愿意在此阶段作深入沟通,认为反正也沟通不下来,后面还要变成对手,不如留一手,所以沟通的内容很平淡。岂不知认知总是逐步深化的,没有前一步,就没有后一步,有了前一步,很难说就没有后一步,再说法庭上的辩论,未尝不是与检察官的进一步沟通,也未尝不能就重新达成一致。所以沟通策略倒不妨坦率一些,它不是一个所谓办案技巧问题,而是案情研究应当锲而不舍的意识问题。

  

其他刑事犯罪辩护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3/0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