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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通过诉讼一个月内快速离婚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渝0242民初2754号

    原告:A,男,江苏省南京市。

    诉讼代理人:杨成,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住重庆市。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恳请法院判决离婚;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6年大学期间认识,自

    由恋爱,于2020年在江苏省南京市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闹,从2019年分居生活至今。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和债权归各自享有,债务各自负担;

    三、原告A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自愿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由本院予

    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牟泉树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周XX

    书记员石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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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8/24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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