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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盖印章伪造提成协议 代理律师成功识破助公司维权

    员工偷盖印章伪造提成协议代理律师成功识破助公司维权

    一、代理律师

    四川烨律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资深律师李进

    二、生效判决书编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民终5088号

    二、基本案情

    成都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销售岗员工豆X,在离职后,将公司诉诸法律,要求公司按照《提成协议》的约定,支付提成差额30余万元。公司在法院领取相关起诉材料后,发现豆X提供的《提成协议》、《提成结算单》上盖有公司印章。经认真比对,发现协议上的用印应属公司真实印章,但协议内容与豆X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提成方式相比提成标准高出太多,完全不符合所在行业销售人员的提成规则。同时,公司法人代表和行政部管理人员均表示公司绝不可能与豆X签订如此荒唐的《提成协议》和《提成结算单》。

    三、案件难点

    我们都知道,公司是作为法人组织,其公章就相当是老百姓的“签字”,一旦在法律文件上盖章,就意味着必须要信守契约精神,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在本案中,豆X出具的相关文件上的印章确实是公司的“真章”,而公司法人代表却表现自己从未向豆X做过相应承诺,所以也根本不可能指示行政部给豆X盖章。那公司是否应按照《协议》和《结算单》上的内容,向该名员工支付30余万元的提成差额?

    换句话说:是不是只要签了字,盖了章,就必须得无条件服输、认账?

    四、判决结果

    1、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1民初11589号民判决书认定:原告豆X提交的《销售提成协议》、《销售提成结算单》不应被采信,故不支持豆X要求支付销售提成的诉求;

    2、豆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公开开庭审理,豆X的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

    五、“真章”打成“假章”——公司胜诉关健点

    1、在一审中,公司代理律师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豆X两份文件的印章的真实性和用印时间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用印系公司真实印章;(2)实际用印时间为2019年12月份左右。而两份文件的落款时间为2017年12月。如此重要的协议文件,落款和用印时间竟相差两年之久,完全不符合常理;而且在这两年的时间内,豆X一直怠于主张和维护自身权利,更不符合一名“合法”劳动者的维权惯例;

    2、公司代理律师向法庭出具了豆X在职期间所有的薪酬清单,相关证据都显示豆X的薪酬构成均是按照其真实《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方式在支付,从未依照过其向法院提供的《销售提成协议》上约定的方式进行计算和支付。

    3、基于上述因素,法院认为:豆X向法院提供的《销售提成协议》、《销售提成结算单》上的印章虽然是公司的真实印章,但通过大量证据显示,该章并非由公司有权代表人或代理人加盖具有高度可能性,故该两份协议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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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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