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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龙岩市看守所。

    杨鸿昊律师受嫌疑人家属委托介入案件,与经办公安进行沟通,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及当前法律的规定,杨律师提出嫌疑人的行为更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犯罪构成,因认定其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而非寻衅滋事罪。经办公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将罪名进行修改涉嫌敲诈勒索罪及催收非法债务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杨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及审阅全案二十余本卷宗材料,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及在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还有非法获利情况,家庭情况展开辩护,与经办检察官多次交流沟通,也通关相关关联案例的判决结果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为达到有效辩护的最终目的,犯罪嫌疑主动选择认罪认罚程序。杨律师又于检察官针对量刑幅度展开探讨,最后检察官给出了敲诈勒索罪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催收非法债务罪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合并执行四年六个月至五年三个月。在

    本案起诉之法院阶段后,杨律师主动于经办法官沟通,积极缴纳犯罪罚金,庭审前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庭审注意事项,着重从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的陈述,最终法院判处两罪合并执行四年十个月。

    杨律师感悟:近年来,有组织的以公司为载体的放贷活动层出不穷,有的以让借款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担保,有的以在借款人轿车上装GPS作为担保,在借款人逾期时强行入住借款人的房屋或私自开走借款人的轿车,逼迫还款的行为已经成为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大家在找工作时一定要避开去类似公司任职,否则将会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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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18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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