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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关系经营未进行年度结算原告恶意诉讼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信任关系经营未进行年度结算原告恶意诉讼

    办理经过:

    2021年底,被告当事人经网络咨询来咨询买卖合同纠纷相关问题,因被告经营项目较多,涉案鞋品项目因信任关系与原告每年未进行结算,累计仅8年货款只有被告方记账,双方证据方面均不足,原告方通过电话录音等收集到了被告承认尚欠货款的语音证据,但被告对此项目经营情况并不知情,只是在原告的引导下口头的承诺,经核算发现对方虚构债务。

    咨询后被告按律师指导收集相关证据,并协助律师进行账目统计等相关工作,在举证期限最后一天提交了相关材料。

    开庭中质证环节,通过核对证据排除以及辩论环节的发问,原告多处出现矛盾,最终未经判决自行撤诉。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XX

    民事裁定书

    (2021)皖0705民初5521号

    原告:阳**,男,196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男,197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爽,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阳**与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阳**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撒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阳**以其与被告王**进行庭外协商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阳**撤诉。

    本案受理费3547元,减半收取计1773.50元,由原告阳**负担。

    审判员孙XX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朱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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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3/09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标      的:2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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