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XX
京劳人仲字[2022]第12号
申请人:唐X
被申请人:北京某知名互联网公司
案情简介:
唐X系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员工,担任运营岗位,某日突然接到该互联网公司《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原因系唐X存在旷工行为,该公司要求唐X当天立即离职,没有任何赔偿,也未开具离职证明。
案件经过:
唐X从该互联网公司离职后,委托金律师为其提起劳动仲裁。经沟通了解,金律师发现唐X除了应当主张赔偿金外,还应当有其他应当主张的金额,金律师遂在仲裁中为其一并主张。仲裁过程中,双方针对唐X有无旷工事实,公司的解除是否合法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金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维护了唐X的合法权益。
仲裁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唐X全部仲裁请求。
仲裁员:孙某
2021年12月12日
书记员:袁某
其他劳动争议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2/11 星期六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